應不應該降低刑責年齡
應該 |
不應該 |
降低刑責年齡下限有利於遏制犯罪年齡低齡化趨勢。 |
採取降低刑責年齡下限的做法並不能起到預防效果,青少年犯罪成因複雜,震懾效果並不明顯 |
未成年人從小就應知曉,人人都應為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負責,從而迫使其學會有效約束自我。 |
青少年社會閱歷膚淺,如果在青少年時期沒有得到應有的犯錯改正機會,可能會積累更多的負面情緒,對社會產生潛在危害 |
降低刑責年齡下限有利於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未成年人。 |
降低刑責年齡下限可能造成地域上的處罰實質不平衡。刑責年齡的確定,需要從刑法意義、教育水準、地理環境以及刑事政策等方面考慮 |
青春期的孩子的思想並不成熟,未成年人保護法會成為部分不良青年的保護屏障。 |
降低刑責年齡下限與人道主義精神不符也不具有必要性,刑法是社會防衛的最後手段,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政府、學校、家庭各方面一起努力,從道德、法律多角度綜合引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