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的私下生活是否應該被過度曝光
應該 |
不應該 |
公眾人物既然從公眾的關注中獲得了利益,同時也應該容忍這種度關注帶來的不便。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管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不管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百姓,都有自己的隱私權,曝光他們的私生活版就是涉及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
權私生活不完全等同於隱私,公眾人物因其名氣受人關注,其私生活也往往被人喜聞樂道。公眾人物的私生活不見得都是負面的,有很多公眾人物既有傑出的能力,又有私德。對於這樣的優秀公眾人物來說,其私生活不但不會對他們造成傷害,反而為人們所稱道,為公眾人物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加知名度。 | 媒體時刻緊跟著公眾人物的出發點,是為了獵奇獵醜尋找噱頭和賣點。為了獲得公眾人物私生活,其手段勢必具有不正當性,如偷窺、跟蹤甚至是竊聽等不法手段。如果支持曝光私生活,對整個媒體環境是不利的,勢必會走向庸俗化,泛娛樂化,從這個意義看,甚至是對媒體獨立性、公正性的褻瀆。 |
獲取公眾人物私下生活的途徑可以通過採訪、訪談、瞭解等等正面管道獲得。 | 大眾對公眾人物私生活的窺欲,催生公眾人物過度炒作現象,讓社會對公眾人物失去原有的判斷力,從而傷害到公眾人物的公信力。過度的炒作,已使太多的公眾人物成為一個浮躁迷茫的圈子,人人謀劃著快速出名獲利,無法靜下心來從事工作。 |
公眾人物引起職業特殊性,享有一定的特權和便利,但相關的公眾人物的私生活過屬於糜爛,損害其他人的利益,違背社會道德,甚至違法犯罪,那就應該曝光,讓大眾知道其為人,並引以為戒,規勸更多懸崖邊的公眾人物知返。 | 對於公眾來說,知情權是有限的。公眾的窺私欲是無限擴張的,媒體要做的不應該是一味滿足,而是加以遏制。尤其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泛娛樂化已成一種趨勢,“娛樂至死”已成一種現實的隱憂。支持曝光公眾人物私生活,就會走向窺探他們核心隱私的“雷區”。造成的結果會是進入公眾審美低俗化、窺私行為氾濫化的惡性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