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讓安樂死合法化?

 

應該

不應該

安樂死,本質上是選擇死亡的一種方式。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安樂死不是對生命的處置,並不解決生死問題,它實質是對生命終結的處置行為,是對死亡方式進行優化的行為。它是死亡過程的文明化。 安樂死合法化將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對於身患絕症的病人,如果允許幫助其選擇死亡,那麼就有可能改變或減少社會成員對病人生存願望的支持。人們對於在死亡線上掙扎的病人可能會降低關注和幫助。
很多身患絕症的病人,認為安樂死是一種有尊嚴的死,喪失治癒希望,在其生命即將結束的時期,更應該是安詳、無痛苦地度過,選擇一種無痛苦或者痛苦最低的方式結束自己的一生,給自己人生畫上句號。 安樂死剝奪了患者的生命,是對神聖法律的蔑視與踐踏,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在道德上,安樂死是對社會公德與文明的玷污與敗壞,特別是對於醫務工作者來說,它違背了職業道德和人道主義精神,充其量不過是虛偽的人道主義。
安樂死可減輕意願死亡者的家庭負擔,也可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 不同地區的診療救治條件參差不齊,安樂死的定義中無法救治的標準,難以準確界定,公民自願摒棄生命權利的行為可能會摻雜許多無奈的其他原因,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權利自主。除此之外,民眾中大多數對於安樂死認知模糊。
研究安樂死是人類的一種文明追求,是人類死亡的文明化,是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樂死在立法上存在許多漏洞,可能成為不法分子犯罪的途徑,擾亂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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