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發展政務新媒體

 

應該

不應該

政務新媒體具有法律和政策基礎。我國憲法和法律為政務新媒體運營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一方面賦予其權威性;另一方面有利於實現公民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政務新媒體多以微信、微博、用戶端的形式出現,要想主動及時瞭解政府資訊就必須關注相關微信公眾號、微博、下載用戶端,層出不窮的政務新媒體已經佔據了手機的大部分記憶體,給很多群眾帶來了一定的困擾

政務新媒體擁有越來越廣泛的群眾基礎和使用場景。技術為“互聯網+”政務服務和社會治理的延伸插上翅膀,移動支付、電子身份證、遠端辦公等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逐漸成為現實。越來越多的線民逐漸接受、信任和傾向於通過政務新媒體獲取資訊、辦理事務和互動交流。

部分新媒體推出資訊不及時,發佈的資訊大多生搬硬套,照搬檔、圖片、視頻,資訊內容形式單一、僵化,資訊原創少,缺少新穎、精彩、個性化的內容,體現不出新意,無法吸引住長期“粉絲”。

政務新媒體進入規模化、專業化、矩陣化、立體化的發展階段。政務新媒體經歷了政府網站、線民留言板、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帳號、政務頭條號、短視頻政務號、政務App、政務小程式輕應用等不同的立體化、多樣化的形態,覆蓋了文字、圖片、聲音、視頻、應用等不同的表現元素和連接形態,使建設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互聯網上的政府”成為可能。

多數新媒體都是政府機關自行運營,無法形成強大的輿論氣場,“不溝通”“任性發佈”“獨斷回復”成為政務新媒體存在的弊端,難以適應移動互聯網輿論場的要求,無法實現政務新媒體溝通、便民、施政的價值。

越來越重視和關心支援政務新媒體發展。領導重視和機制化考核往往是地方或部門政務新媒體發展的前提和保證,成為政務新媒體發展的重要政治和組織保障優勢。

運營管理方式粗放,制度不完善,缺乏資訊發佈審核機構,導致在關鍵時刻問題不斷出現。